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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源与流——依法治国的思想和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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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无论是作为一套制度还是一种理念,对于中国社会来说,都是舶来品。因此,法治在我国的确立,的确需要一个“建设”的过程。2644303回溯新中国成立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法治在我国的发展呈现出日益强劲的势头。从改革开放初期就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要求,至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并且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十六大进一步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十七大不仅重申了“三者有机统一”的原则,更进一步指出“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2004年,国务院颁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要用10年左右时间,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由此可见,法治作为一种理念,已经得以确立。与之相随的是,法治在制度层面和实践层面的发展,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到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如期形成,2644304这意味着改革开放之初就提出的“有法可依”的目标将得以基本实现。

而与此同时,人们也普遍意识到,法治在我国的发展进程,不仅已经经历了许多曲折,正在而且必将还要面临种种阻力和挑战。个中缘由,重要的一点就是与我国法治发展作为一项“建设”进程直接相关。所谓“建设”进程,意味着法治在我国的发展,与法治在西方国家那种“自然演化”的过程不同,而是一种有意识、有目标的创造过程。在这一进程中,往往非常强烈地体现着“建设者”对于法治、对于法律现象以及与之相关联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安排的认识和理解。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和历史时期,这种认识和理解,无论其内容还是表现形式,都有或大或小的差别。而这种差别,对于法治在我国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的地位、作用乃至命运,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2005年底,胡锦涛总书记提出了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经验的总结,也体现了中央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新情况的认识;既反映了社会主义制度对法律上层建筑的基本要求,也是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优秀遗产的继承。2644305本文将以此为基点,尝试对我国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理论的形成和发展,进行一些初步的梳理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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