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体制改革带来了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的共同发展,为了调整变化了的经济关系,需要加强民事立法。经济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发展,实践的经验促使人们从理论上认识到,社会主义经济中仍然存在商品货币关系,价值规律的作用完全不能忽视,这就使民事立法有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并丰富和发展了民法的内容。经济体制改革对民事立法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当前亟待制定一批单行法规。
民法,法典,立法
李时荣: 李时荣,原文发表时为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局处长,经济师。
王利明: 王利明,原文发表时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教师,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