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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检查工作要注意克服四种情绪处理好八个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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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要克服对立情绪。有些同志包括一些负责同志,总是自觉不自觉地把惩治腐败、查处案件与经济发展、改革开放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担心查处腐败案件会影响经济发展,影响改革开放,这是非常错误的。大家知道,当前阻碍改革开放顺利进行的最大障碍是腐败,最挫伤广大群众积极性的也是腐败。查处腐败案件,不但不会影响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而且还会对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起到清礁除障的作用。这是被许多地方的实践证明了的。如果把惩治腐败与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对立起来,结果只能是腐败现象泛滥,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也搞不好。

二是要克服畏难情绪。惩治腐败确实是一项难度很大的工作,每查处一个案件,都会面临腐败分子的强烈抵抗,还要对付来自方方面面的说情风,甚至还要蒙受种种责难。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同志产生一点畏难情绪是可以理解的。然而,可以理解不等于就允许存在。查办腐败案件,惩处腐败分子,是党和人民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是我们不可荒废的主业。从某种意义上说,党和人民把惩治腐败的希望寄托在我们身上,如果我们没有自我牺牲、百折不挠的精神,畏首畏尾、顾虑重重,腐败分子就会无所顾忌,人民群众就会对惩治腐败失去信心,对我们党失去希望。

三是要克服厌战情绪。惩治腐败已经历多年,但有些腐败现象不仅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还呈现出不断蔓延的趋势。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同志产生了厌战情绪,这是要不得的,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产生厌战情绪尤其要不得。腐败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都具有一定的客观必然性,惩治腐败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那种以为一个早晨就可以把腐败现象一扫而光的想法是天真可笑的。

四是要克服抱怨情绪。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异常严峻,任务异常繁重。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反腐败斗争的前沿部队,如得不到领导的重视、群众的支持、社会方方面面的理解和配合,实在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但我们不能由此产生这样那样的抱怨情绪。事实上,对纪检监察工作,特别是对案件查处工作,绝大多数领导同志是高度重视的,广大人民群众是大力支持的,各有关方面也是密切配合的。不重视、不支持、不配合的只是极少数。只要我们的工作卓有成效,作用发挥得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各级领导就会更加重视我们的工作,广大群众就会积极投身到反腐败斗争中来,有关部门就会给予更多的理解和配合。这是毫无疑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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