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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权法立法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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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编纂民法典”的立法任务要求不仅是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更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民法典编纂被学界认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为确保民事立法质量,按照全国人大的立法安排,编纂工作是分“两步走”的。第一步是出台《民法总则》,这一立法任务现已实现,《民法总则》已于2017年10月1日生效实施。第二步是编纂包括物权编在内的民法典各分编,力争计划在2020年3月将民法典各分编提请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形成一部统一的民法典。71581790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民法典》,并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物权法作为民法的一部主干法,在民法典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现行《物权法》自2007年实施至今已逾十年且未做任何修改,立法之初看似合理的法律条文、法律规则,典型如物权法定,禁止耕地、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和占有规则等,现今看来已与全面深化改革时期的中国社会现实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加之当前我国的物权理论研究和司法裁判实践都获得了长足发展,截至目前,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物业服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等规定。因此,在对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立法考察的基础上,总结物权法实施十多年来的得失利弊,为后物权法时代我国民法典物权编的顺利实施提供规则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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