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立法除了国家法规制以外,还有大量的地方法规制。地方法规制其主要表现形式是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基于此,本文主要研究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地方法规制,全面梳理了我国省级地方性法规、规章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文本规范,进行了立法星级评价;以立法先进的广东省为例进行了企业社会地方立法评析。
朱海珅: 内蒙古赤峰市人,中共党员,三级教授,现任内蒙古科技大学文法学院院长。宝钢优秀教师、内蒙古法学会首届“十大中青年法学专家”、第三届“资深法学专家”。内蒙古科技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地方法治建设与社会治理研究中心”负责人、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内蒙古科技大学地方立法研究基地负责人、内蒙古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边疆民族地区法治建设与社会治理研究中心”负责人,兼任中国法律思想史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内蒙古法学会常务理事、包头市法学会副会长、包头仲裁委员会委员。研究方向为公司治理、企业社会责任、法学教育。主编教材3部,主持完成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1项,主持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项、内蒙古法学会课题1项。发表学术论文18篇,其中CSSCI论文4篇,核心期刊论文6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