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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的历史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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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观念是逐步演进的,唯有置身于一定的历史背景中,才能真正领会企业社会责任的完整意义”1700999。布坎南(Buchannan,1975)也指出,一旦人们认识到法律和政治秩序中被观察到的制度存在于一个历史的背景之中时,那种独立于历史过程去分析一些概念起源的吸引力就会大大下降。如果没有对我国历史上曾经出现和生成过的企业社会责任的深入了解,就会缺乏对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历史方位认识。

本章对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变迁进行大跨度的历史回顾,由古代商人的社会责任观,到晚清、民国时期的企业社会责任形态,最后聚焦于新中国成立以来计划经济时期的企业社会责任形态。近代以前,传统中国社会已经存在具有自身特点的商人社会责任观。这种基于儒家伦理的古代商人社会责任观对于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变迁和演进有着某种直接和间接的影响,并且成为导致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演化不完全雷同于西方社会的一个重要因素。晚清以来,我国不同时期的企业社会责任依存于同时期的企业基本形态,具有该时期的特定内容;同时,又具有鲜明的路径依赖特征,在时间上是继进的,在空间上是并存的。时间上的继进表现为依次展开的各个演进阶段都具有代表该阶段演进水平和特征的主流形态;空间上的并存表现为在每一个演进阶段,除了主流形态之外仍然存在其他阶段的非主流形态1701000。最后,为了对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历史变迁有更深的理解,本文比较和分析了欧美国家企业社会责任的历史变迁。

本章安排如下:第一节,阐述我国古代商人的企业社会责任观,分析儒家文化对古代商人社会责任观的影响。第二节,分析晚清时期我国企业社会责任,阐述“专利”制、“报效”制和“官利”制等企业社会责任形态,并以轮船招商局为案例分析“官督”与“商办”的博弈。第三节,分析民国时期企业社会责任,阐述“实业救国”、社会慈善、劳资博弈等企业社会责任表现形态,并继续以轮船招商局为案例分析海员与资方的博弈。第四节,分析计划经济时期的企业社会责任,阐述企业办社会、“铁饭碗”、预算软约束等企业社会责任形态。第五节,按照古代至中世纪、18世纪至19世纪中期、19世纪末期至20世纪早期、20世纪中期以来四个时期,扼要回顾欧美国家企业社会责任的历史变迁,从中得到有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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