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自由是中国宪法保障的公民权利,也是国际人权公约明确规定的基本人权,如何建立宗教自由与其他基本权利或法律价值之间的平衡,是最重要的宪法问题之一。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如何通过带有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保障和规制宗教自由,就成为一个新的挑战。60多年的磨合与实践,尤其是“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惨痛教训,使越来越多的人逐渐认识到,保障思想、信仰、良心层面的自由,对于国家和国民有尊严地生存和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理学,民主法治,法理社会
陈欣新: 陈欣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