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对互联网视听产业版权纠纷中的主体与客体进行了分析,主体研究不限于权利人,在版权纠纷中涉及的人都是研究的对象。通过对案例库的研究,报告发现纠纷的主体构成十分复杂,既包括版权和邻接权人个体或者组织,也包括大量非权利主体,这些主体在产业链条式推进中逐渐发生交集和矛盾。同时,主体的身份杂糅,有的主体身兼版权人和邻接权人,有的主体既是权利人也是非权利人。在互联网视听产业版权纠纷中的各主体存在以下关系:整个产业以作者为源头,纵向延伸出继受版权人和邻接权主体。在横向上,非权利主体围绕权利人主体运行。行政主管机关监管着整个产业的发展,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与权利人并行,版权代理机构支撑版权权利人维护自己的权益。
陈笑春: 四川绵阳人,中共党员,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新闻传播学博士生导师,人权法学博士后合作导师,广播影视与新媒体研究院院长,《西南政法大学学报》副主编,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广播电视学”带头人,重庆市普通本科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评审专家。 研究方向为广播电视与视听传播、新闻传播与法治,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2项、国家高端智库重点课题1项、教育部项目2项、其他省部级项目3项,主研国家社科重大、重点和青年项目各1项。出版专著4部、编著3部,在CSSCI期刊发表论文20余篇,获得省级政府科研奖励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