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应对新冠疫情实践中,国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体系和处置能力进一步增强,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律体系也暴露出立法空白、立法重复以及法律冲突等不足,亟须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律体系。抗疫已经接近尾声,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生命健康至上,兼具效率”的价值导向,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势在必行,这是提高国家应急治理能力和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必要之举,同时要注重党内法规与地方立法的协同联动,提高公共卫生和应急管理法治化水平。
卫生法治,健康保障,卫生监管,中医药法,纠纷化解
李广德: 李广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李奇修: 李奇修,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帅仁策: 帅仁策,四川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