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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法院“执破融合”机制改革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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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应向破产程序自然过渡和延伸。从执行端考察,这既是涉企终本案件退出的现实需要,也是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题中应有之义,更是实现公平清偿的必由之路;从破产端反思,这也是更好地发挥破产审判功能、全面优化破产审判质效的关键举措。“执破融合”是“执转破”机制的提档升级,是在总结、反思“执转破”运行效果的基础上,将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从“单向转化、前后衔接”变为“双向互促、一体推进”,更好地实现涉企案件“出清”与市场主体“抢救”功能。“执破融合”具备切实的现实需求,也存在一定域外成功经验可资借鉴,是人民法院立足司法职能服务大局发展的务实举措。苏州两级法院围绕融理念、融资源、融手段和融效果扎实开展“执破融合”改革,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构建一体化工作机制,打通信息化办案平台,推进常态化府院联动,开展多样化业务研学,设立科学化考评标准,实现了从初期人员力量的聚合,到中期执破资源的整合,再到目前机制运行效果的深度耦合,为构建涵盖执行与破产制度优势的涉企债务集中清理大格局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苏州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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