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举措,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教育促进法》陆续出台,由此引发对于家庭惩戒行为是否合法及其如何法治化的思考。现实生活中,以教育为目的的家庭惩戒行为司空见惯,但在法律上缺乏明确依据和相应规范,并缺乏相应的监督与救济制度。要实现家庭惩戒行为的全面法治化,首先应明确家庭惩戒权的法律属性及其原则与边界,其次应构建完整的社会与国家监督体系,最后应在传统的事后救济途径之外增加预防性救济机制,进一步完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创制性立法,数字政府建设,专门审判机构,企业合规,多元解纷
李静: 李静,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法学理论。
李爽: 李爽,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法学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