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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彩礼返还规则重构为视角看如何更好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以河北省100件婚约财产案件民事判决书为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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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彩礼数额大幅增长,案件数量也快速增加,处理不好极易产生更大隐患,甚至演变成刑事案件,已成为基层社会治理中不容回避且必须解决好的重大社会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未对彩礼返还问题作出具体规定,目前裁判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该条将是否办理婚姻登记作为彩礼返还的关键因素,具有积极意义,但与民间法存在较大冲突。登记只是对婚姻缔结的行政确认。建议摒弃彩礼返还中“登记至上”的理念,建立以举行婚礼为前提,共同生活为基础,当事人过错为酌定因素,适当借鉴民间法的彩礼返还多元考量体系。发挥村规民约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弘扬公序良俗,实现法治、德治、自治共同发力,促进此类纠纷的妥善处理,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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