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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加强多边经济合作、应对全球金融经济危机、保障经济持续发展的共同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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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遵循2009年6月15~16日在叶卡捷琳堡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上达成的协议,2007年8月16日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之条款,以及2003年9月23日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认为促进多边经济合作应当成为应对新的挑战和威胁、克服全球金融经济危机影响和保障区域经济安全的有效手段,高度评价各方就实施国民经济发展扶持措施、降低全球危机进一步扩散风险以及减轻其对本地区国家社会经济状况、经济合作的不良影响所开展的工作,鉴于上海合作组织拥有的巨大潜力和不断增长的国际声望,相信保持建设性对话和深化多边伙伴关系将为解决地区性和全球性问题开辟出更加有效的途径,达成诸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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