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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观与欧盟安全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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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底欧盟“欧洲安全战略”(European Security Strategy)413642出台的背景比较复杂413643,但从该文件来看,欧洲对威胁及对关于安全概念的认识已超出传统安全领域,应对安全问题的机制与方法也与传统的以军事为基础手段的机制与方法大相径庭。欧洲安全战略体现了一种运用综合手段处理安全问题的倾向,包括军事与非军事手段。而且,从欧洲战略来看,更加重视非传统安全与非军事手段。

实际上,欧洲安全战略所体现的安全观与安全方法并不是突然之间形成的,虽然“9·11”事件及此后的阿富汗战争、伊拉克战争,对欧洲安全战略的出台起到了直接推动作用,但欧洲安全观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已经开始发生转变,从欧洲依靠北约保障其安全到极力推动欧安会运用包括非军事手段在内的方法解决欧洲安全问题,到70年代TREVI小组设立,欧洲的安全观在一步一步地发生变化。1992年签署的《欧洲联盟条约》既有军事与防务方面的安排,也有司法与内务合作方面的安排。司法与内务政策虽然不是完全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但安全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特别是《阿姆斯特丹条约》提出建立“自由、安全与公正的区域”的目标后,安全成为司法与内务政策领域的一个重要价值与目标。在欧盟安全机制转变的同时,很多学者就安全问题提出了许多新观点、新理论。因此,可以认为,在欧洲安全战略出台之前,欧盟已经为安全战略中采纳的综合性处理安全事务的方法奠定了观念上与制度上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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