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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及其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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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时期,新闻、出版、广播和电视是苏共控制的舆论宣传阵地,由苏共中央宣传部门具体规划和管理。苏联解体后,俄罗斯推行市场化经济改革,新闻、出版、广播和电视部门和企业除少数保留为国营之外,其余均实行私有化,分别改制为股份制企业或私人企业。20世纪90年代中期,随着金融工业集团的崛起,这些舆论宣传阵地很大程度上受到它们的控制,大部分媒体表现出强烈的政治倾向和派别色彩。

1991年12月27日,叶利钦总统签署俄罗斯联邦《大众媒体法》,新闻媒体的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截至2003年7月4日,《大众媒体法》经过十多次修订。

1994年前,俄罗斯新闻出版事业由俄罗斯联邦新闻和信息部管理。1994年以后,改由俄罗斯国家出版委员会管理。1999年,叶利钦总统签署行政命令,撤销国家出版委员会,设立俄罗斯联邦出版、电视广播和大众媒体部。该部在新闻出版方面的主要职能是:

(1)管理中央和地方大型印刷企业;

(2)协调全国6000余家出版社的出版工作,对承担出版联邦出版纲要图书的出版社予以财政帮助,如教科书的出版,国家重点图书的出版等;

(3)管理中央与地方的报刊;

(4)协助原国有出版社逐步向私有化过渡。

苏联时期的版权业务统一由全苏版权代理公司(成立于1973年,名义上是民间机构,实际上相当于政府部门)进行管理。苏联解体后,这项业务一度由俄罗斯联邦总统直属的知识产权局统一管理。1994年该局改为俄罗斯著作权协会,主要负责作品版权业务的管理。俄罗斯著作权协会在全国设5个分部,其经济来源主要是手续费;各分部的工作是收取著作权使用费,扣除手续费之后全部上缴总部进行分配。近两年来,该协会的收入有所增加,如从电视台、广播电台可收取电视台经费的3.5%和广告收入的3%,从演出场地也能收取到一定的费用。

俄罗斯政府于1993年7月颁布《俄罗斯联邦著作和邻接权法》,1995年加入《伯尔尼公约》,并宣布继承苏联于1973年加入的《世界版权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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