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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判中的讼争与教谕——以一个黔中屯堡村寨的降乩仪式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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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中国社会的司法形态的本质是“调解”“官司”和“神判”三种途径相互勾连而构成的整体,因此,要整体地把握传统中国社会的司法观念及其实践,将宗教研究的视野引入法律人类学的考察之中极为关键。通过分析1912~1914年间发生于贵州黔中地区一个屯堡村寨内为平息家族的祖坟争端而举行的一系列降乩仪式,本文将对神判与官司之间的同构互为关系进行说明,从而指出“礼治秩序”中礼、法、俗相掺杂的这一状态,对于法律概念的文化反思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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