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明确地方各级政府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并分解到责任人,对于完不成指标的单位和负责人,进行必要的组织处理。同时,为了这一制度的顺利实行,还要建立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如:要制定切合地方实际的耕地保护目标,做好规划;要有很完善的监督手段,对耕地变化实施准确的监控;要对耕地保护成果做出科学的评价,要建立一整套科学的耕地评价系统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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