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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隆兴衰及其法治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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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14日,新疆德隆集团总裁唐万新等7人及其掌控的上海友联、德隆国际、新疆德隆3家公司被湖北省武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德隆案在2005年年末拉开序幕。2006年1月19日,德隆案一审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2006年4月29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德隆系3家核心企业上海友联、德隆国际、新疆德隆罚金103亿元,德隆系总裁唐万新犯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罪并罚判刑8年,并处罚金40万元。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金融证券案,德隆的兴衰与金融法治、金融生态密切相关,分析德隆事件及其法治意义对我国的金融法治建设具有深刻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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