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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体制改革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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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步入快速发展轨道,司法制度也面临着现代化的挑战。为了更好地适应新时期法治建设的需要,在恢复重建司法制度的基础上,有必要对司法制度进行现代化革新。中国早期的司法体制改革主要围绕规范诉讼程序、落实公开审判展开,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提出,司法改革越来越关注法院组织体系的健全和审判工作机制的完善。近年来,广东法院以开放的姿态和探索的精神,进行司法改革与创新,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提供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审判是司法的核心,为了不断提升审判质量,广东法院积极进行案件管理创新,缩小审判裁量权,实行案件质量评查,创新民生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和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机制,并通过案件审判白皮书制度、司法建议等延伸审判职能,提高司法服务水平。面对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凸显的现实,广东法院探索建立诉前联调机制和司法惠民工作站,使司法职能前移,力求更好地化解日益复杂的社会矛盾。面对执行难,广东法院多管齐下,积极探索,从优化执行权配置、执行联查、阳光执行和主动执行等方面破解执行难。司法公正的实现离不开公开透明的司法活动,为此,广东法院还利用网络技术优势,对司法审判信息进行最大限度的公开,打造阳光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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