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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政治参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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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13日上午,安徽省利辛县土地局工作人员周文彬登上一辆开往亳州市的汽车,他要去亳州市纪委,自首自己曾用烟酒向有关官员行贿,同时举报多名领导受贿。在中国的腐败和反腐败中,这是一个小得不能再小的“案件”,甚至可能连案件都说不上。但它却引来全国各大媒体报道,新华社为此事发了通讯。这件事的“新闻点”在于周文彬采取的自首和举报方式。他4月10日在微博上预告三天后要去自首和举报,并且要“直播”自首和举报的过程。4月13日8点58分,他用手机发出第一条“直播”消息:“我现在在前往自首的车上,车大约还有10分钟出发,还有2个小时的行程就到目的地亳州。”然后就不断地发出第二条、第三条消息,报告进展以及自己的想法,直至11点11分发出最后一条:“我已到了亳州,5分钟到纪委,感谢大家一路陪伴。”802033成千上万的网友在看这个“直播”,全国各大新闻媒体和网站也在看他的“直播”,并且随后刊登了众多关于周文彬自首和举报的报道,还有大篇幅的专访。这一下,他就是不管,也有这么多媒体替他盯着了。事情引起了有关方面重视,802034也得到了处理。802035

这个故事跟1994年《中国“政治人”》讲的“李庆霖上书”事件802036有异曲同工之妙,两个聪明人都利用了自己所处时代最有效的表达方式;不同的是,它反映出时代巨大变迁带来了政治参与方式的革命性变化。

跟世界上许多采取民主制度的国家一样,中国的政治制度和法律为公民提供了多种参与政治的渠道,从比较具体的直接选举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到比较抽象的如宪法第2条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以及宪法第27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前面说的周文彬通过网络“直播”自首和举报,就运用了宪法第35条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宪法第2条规定的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以及宪法第27条规定的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及监督的权利。

各种各样的政治参与方式有其不同的特点。在一定条件下,某种参与方式比较有效,而其他参与方式不那么有效。1973年李庆霖上书毛泽东,在他那个时代,一件事只要毛泽东一个人知道就可以解决了,所以李庆霖是找到了最有效的政治参与方式。周文彬利用网络“直播”自首和举报,在我们这个时代,一件事只要成千上万人知道就可以解决,所以周文彬同样也是找到了最有效的参与方式。一种参与方式可能比较多地体现出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而另一种参与方式则可能比较多地体现出西方文化的影响。公民选择什么样的方式参与政治,在很大程度上,也可以从一个侧面回答“想要什么样民主”的问题。我们在上一章讨论了公民是否愿意参与政治的态度,以及影响这一态度的若干因素,在这一章,我们要来看看中国公民比较愿意选择什么样的政治参与方式。同样,在这个问题上,1994年的《中国“政治人”》中包含了一些1988年调查的数据,使我们得以将2011年调查的结果与二十多年前的情况做些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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