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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助”与“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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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50年代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政府在许多方面和领域积极扶助西部地区的发展和建设事业。由于地理条件和各种历史原因,我国西部广大地区的基础设施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长期以来落后于沿海地区,中央政府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对这些不发达地区的建设事业给予大力支持和政策倾斜,是完全必要的,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但是,无论是政府文件还是官方或民间传媒中使用的一些用语,是否准确和客观地表达了中央与西部地区之间的这种经济互动关系,也许还需要进行一些讨论。譬如目前广泛地使用的“援助”一词,如果仔细推敲,是存在问题的。我们总在说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56个民族都是这个大家庭中平等的成员,那么中央政府就好比是这个大家庭推选出来的家长,56个民族的全体成员则都是血缘相近、心息相通的兄弟和姐妹。那么,家长从家庭共同积累的经费中拿出一部分给营养相对较差、身体发育不够壮实的那些兄弟姐妹们,这样的支付能够被称为“援助”吗?我认为,这是家长和整个家庭对每个家庭成员应负的责任,也许可以勉强称为“扶助”,但是称之为“援助”,多少就有了见外的含义。责任是应尽的义务,而“援助”则是既可以提供也可以不提供的帮助。

我所理解的一个民族的“援助”对象,应当是自己家庭以外的人员。从中华民族的角度来说,20世纪50年代的“抗美援朝”可以说是“援助”;60年代的“抗美援越”,可以说是“援助”;为支持非洲的赞比亚和坦桑尼亚的反帝反殖独立斗争而出资修建的坦赞铁路,可以称为“援建项目”。在这个意义上讲,我国中央政府为加强西藏和新疆等西部地区各项事业发展所提供的必要的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等,如果称之为“援助”,并把一些建设项目称为“援藏项目”和“援疆项目”,把一些派往边疆地区工作或参与建设项目的人员称为“援藏人员”或“援疆人员”,可能并不是一个十分恰当的称谓。

我国从20世纪开展“民族识别”工作以来,政府官方认定的民族有56个。如果我们在谈论这些对西部建设事业的支持时再包含有某种“民族”的内涵,把它看成汉族对西部少数民族的“援助”,那问题就更大了。

第一,中央财政积累中的大部分是来自沿海发达地区而且这些发达地区的主要居民是汉族,这当然是个事实,但是我们也不要忘记,在这些发达地区和大城市中有相当数量的少数民族居住和就业。2000年普查数据表明,在北京的少数民族人口就有59万人,占全市人口的4.3%。在沿海省份的少数民族人口也很可观,如江苏有26万,天津有27万,浙江和安徽各有40万,福建有58万,山东有63万,广东有127万,河北有290万,湖北和湖南分别有260万和641万。在这样一个民族混居的格局中,我们能够说中央政府得到的税收和财政盈余都是汉人积累下来的财富吗?当然不能。同时,在我国西部地区如藏区和新疆,也生活着一定数量的汉族、回族和其他民族的居民,他们也都从这些“援藏项目”、“援疆项目”中受益。在中央政府安排的“对口支援”项目中,我们能够把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省市对西藏、新疆这些地区的支持说成是汉族对藏族和维吾尔族的“援助”吗?当然不能。

第二,中央财政对地方各项建设事业的支持和投入,这是中央政府必须尽到的责任和义务。否则,这个政府有什么权力和合法性来认定这些地区是属于这个国家的领土呢?在一个现代的民族国家,领土内居住的所有国民都应当享受到大致相同水平的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举例来说,在美国的任何偏远小镇,当地的交通道路、自来水和污水处理、邮政通信、电和煤气供应、医院学校、治安救灾服务等,与人口密集的大城市和发达地区的水准相差不大。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在这些偏远地区建设和维持这些事业的运转,肯定成本极高并需要大量财政补贴,但这恰恰就是一个现代国家对本国管辖领土和每一个国民应尽的责任。当然,欧洲和北美发达国家边远地区的基础服务设施的建设,经历了漫长的投入和发展时期,新中国成立60年,许多工作还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东部沿海地区基础较好,因此建设的步伐较快,而西部地区建设步伐较慢,各区域之间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人们对此是理解的。但是我们一定要明确,在所有国土和国民居住的地区建设一个相对同等水平的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应当是我们的发展目标。在这些方面的投入,是不能也不应该以“援助”来冠名的。

第三,以西藏为例,除了中央政府的财政拨款等投入外,中央还安排东部沿海省市对西藏各地区开展相互对应的“对口援助”,如北京和江苏支援拉萨、浙江和辽宁支援那曲等。那么在这些省市之间开展的项目、人员交流是否可以被称为“援助”呢?一般的字面理解,“援助”是由相互平等关系中的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如果是一种优势互补、互通有无的双向流动,也可以称为“相互支援”。“相互支援”的双向过程中的某一个单项,一般是不会单独拿出来予以强调的。特别是当这种优势互补、互通有无的双向流动发生在一个民族国家内部不同地区之间时,称之为“援助”是多少有些“见外”的含义。

以西藏为例,多年来中央政府和沿海发达省市确实向西藏自治区各地区提供了数目可观的财政补贴,在西藏完成了许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西藏初步建立了教育、医疗等社会服务体系,改善了广大藏族居民的生活条件。这些都是事实。但是,我们时刻不要忘记,独特和丰富的藏族文化是中华文明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西藏文化的保护和继承就是对中华文明的保护和继承。同时,辽阔的藏区是我国几条重要“母亲河”的源头,青藏高原是中华大地生态系统中极为重要和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藏区的生态保护和水土涵养对中原和沿海地区的重要性是完全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为了保护“三江源”地区,青海藏区许多牧民在政府的规划下迁出自己世代居住生活的草场,艰难地探索新的生存方式,正是由于他们的付出,黄河、长江和澜沧江的中下游地区的城市和农田才有可能得到宝贵的水源。这是否也应当被看做藏区民众对中原和沿海地区的“对口支援”呢?新疆和内蒙古的石油、天然气和煤炭资源已成为中国能源的主要来源,新疆生产的棉花和有色金属等也是中国制造业的主要原材料来源之一。从“全国一盘棋”的全局观点来看,东部和西部的“支援”无疑是双向的,只是各自表现的形式和内容不同而已。既然是双向的“支援”,有什么必要单把沿海对藏区等地的建设项目拿出来,称之为“援助”呢?这只能理解为某些人的视野和思维方式过于狭隘,在内心深处还存留有某种大汉族主义的残余,一是把我国东部地区简单地视为“汉族地区”,二是只看到了中央和东部沿海地区对西部的付出,而对另一方的付出视而不见。

第四,我们这些共同生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这片国土之上的全体国民,无论被识别为“汉族”,还是“藏族”、“维吾尔族”或“蒙古族”等,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里的兄弟姐妹。我们之间可能存在语言、宗教和生活习俗的差异,在历史上也曾经有过不同的社会和政治组织形式,但是从现代民族国家的理念来看,我们都是完全平等、具有共同利益的中国公民。城市居民不应歧视农村居民和“农民工”(这本身就是一个带有歧视性的称呼),汉人也不应歧视少数民族,而且从“民族认同”的根本理念来看,在“中华民族”内部再进行群体区分,本身就不利于兄弟姐妹之间的团结与合作。如果我们在思考分析问题时,能够逐步淡化各自的“民族”意识,在当前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共同把我们的“中华民族”作为一个整体单元,看做一个真正的大家庭,那么兄弟姐妹之间的相互支持就是当然之义,不值一提了。

既然在中国的各兄弟民族之间使用“援助”一词并不妥当,再说到要求西部地区民众和少数民族来“感恩”,这在道理上就更加说不过去了。这些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本来就是在国土各个地区都应当建设和逐步完善的,中央拨款并组织沿海省市参与开展建设,这是理所应当的事,本身就是政府应尽的职责。如果这些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没有在一定的时期内完成,西部民众作为国家公民,应当是有权向中央政府“问责”的:都是中国的领土,都是同一个国家的公民,为什么沿海地区和城市的基础设施、服务体系的水准和西部地区有明显的差距?政府为缩小这些差距是否确实尽到了自己的力量和努力?当然,由于西部地区的基础很差,要把西藏、新疆、青海等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提高到与沿海地区相近的水平,需要一个很长的渐进的建设时期,对于这一任务之艰巨,西部国民是理解和通情达理的。他们一方面理解政府财力和开展建设的难度,另一方面也一直在积极配合政府的各项工作。但是,如果有些人提出,因为中央和沿海地区对西部有重大投入,要求西部民众特别是少数民族国民要对中央政府和国家“感恩”,这恐怕就有些“本末倒置”了。

政府是什么?是人民的公仆。国民是什么?是国家的主人。政府根据自己的职责,替作为国家主人的国民做了一些原本就必须要做的事。这时却有人提出,作为国家主人的国民要向人民的公仆“感恩”,这里的思维逻辑就没有问题吗?在一个大家庭里,根据客观需要,家长组织一些兄弟姐妹向另一些兄弟姐妹提供一些帮助,难道还要求他们向提供帮助的兄弟“感恩”吗?如果兄弟姐妹之间是这样一种“施舍”和“感恩”的关系,那么这个家还能够成其为一个共同的家吗?

每个人或每个群体都是有自己的尊严的,温总理在2010年两会期间的记者招待会上,特别强调要使中国人民过上一种“有尊严”的生活。中国古代经典《礼记》的“檀弓下”篇有一则“嗟来之食”的故事,讲在齐国大饥荒时,一个施粥者喊道:“嗟,来食”,摆出施舍的口吻招呼一个饥民来领取食物,而这位有骨气的饥民回应说“我不领嗟来之食”,“从而谢焉,终不食而死”。后人则以“嗟来之食”表示带有侮辱性的施舍。我国各少数民族的传说和文学作品中,也都流传着类似的故事,提倡和强调人们要有自尊。

在西藏各地的那些“援藏项目”建筑物旁边都可以见到一面墙一样大小的“感谢碑”,上面写着“感谢××省人民对西藏××地区的支援”等醒目的汉文大字。在2005年国际藏学大会上放映的纪录片中,那些批评中国政府的境外人士是把这样的“感谢碑”作为负面图像来展示的,用来表示汉族和东部省市要求当地藏人“感恩”以及藏民对此的反感。但是正是这些“感谢碑”,在东部省市“援藏干部”的眼里,可能还是自己“政绩”的标志。其间的反差是不是太大了一点!

我认为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处在相对优势地位的汉族,一定要特别注意对其他兄弟民族的尊重。这种尊重并不只是口头上的言语表达或需要做出什么姿态,而是需要用自己的心去体验,要设身处地站到对方的位置上去体会对方的心情。美国人对中国在人民币汇率等问题上指手画脚,网络上就出现了许多显示“民族自尊心”受伤害的反击之声。在东部沿海对西部地区的支援方面,我们也应从这样的角度来理解和感受西部民众的自尊心。不要说一个家庭内部兄弟之间的相互帮助,即使是对其他国家进行支援,也必须以一种平等和相互尊重的态度,否则必然引起对方的反感。这个道理很简单,因为人都是有尊严的,我们尊重他人,也期待他人对自己的尊重。对于中央政府和沿海省市各族民众对西部地区的支援,西部各族民众心里是清楚的,实在用不着什么人再来提醒他们要“感恩”。

一个国家内的兄弟姐妹之间,只有双向互助,没有单向的“援助”,我们要的是大家的心息相通,不需要什么“感恩”。像“援助”这样的用语和要求“感恩”的提议实际上极大地损伤了西部民众的自尊心,社会效果极坏,非常不利于我国的民族团结和发扬中华民族大家庭内部的兄弟情谊,不利于加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建设和谐社会。

假如不用“援助”一词,那么我们应当用什么词来描述目前和今后中央和沿海对西部的支持呢?从彼此平等和双向互利来考虑,可能“协作”更为恰当。现在的“援建项目”可以改称“协建项目”,“援藏人员”可以称为“交流人员”。交流就应当是双向的,从长远看,沿海省市应当特别注意吸收西部藏族、维吾尔族、蒙古族干部和知识分子到东部就业。既然汉族可以在西藏、新疆等西部地区就业和担任领导职务,我们沿海省份的各级党委书记、行政首长中,为什么不能多出现几个藏族、维吾尔族或蒙古族呢?作为全国56个民族的首都,北京电视台为什么不能吸收几个藏族、维吾尔族的节目主持人或播音员呢?当西部各族民众在当地的电视屏幕上看到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节目的主持人或播音员中有本民族的形象,这无疑将增强他们在感情上对中央政府和首都北京的亲近感。当那些在上海或广东打工或求学的维吾尔族或藏族人员在当地电视节目中看到本民族的主持人或播音员,也会增强他们对沿海地区的感情认同,使他们开始把沿海地区也看做“自己的家”。难道他们没有权利或不应该把上海和广东看做“自己的家”吗?他们当然有这样的权利。作为中国的公民,他们的就业和居住地点是不应当受到限制的,应当受到各个地区的欢迎。

从长远看,我们应当从更积极的方面来认识和对待我国各族人口的跨区域迁移,不仅欢迎东部的汉族来到西部就业和居住,更应当欢迎西部的藏族、维吾尔族来到东部就业和居住。我们应当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进程中逐步打破国家内部各族聚居的传统居住格局,打破各族居民在本地区求职的传统就业格局。这些传统观念和行为方式的转变,对于在21世纪加强各民族对祖国大家庭的政治与文化认同,增加族际的交流与合作,团结全体国民携手共同建设我们的祖国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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