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废止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国法治的重大进步,但是应当看到,我国现行行政法律体系中还有一些“类劳教”措施,如针对卖淫嫖娼者的收容教育、针对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者的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这些行政拘禁制度的改革方向应为经过司法裁决的保安处分.
人权,法治,法律保护,对比研究,司法改革
刘仁文: 刘仁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