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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安全网与金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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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1 相关国际组织对金融安全网构成要素的观点

对于金融安全网的构成要素,早在2001年的金融稳定论坛(Financial Stability Forum,FSF)上就有过一种说法,即狭义的金融安全网局限于存款保险制度(Deposit Insurance System)和最后贷款人(Lender of Last Resort)功能,而大家普遍接受的是包括三个基本要素,即前二者加上审慎监管(Prudential Supervision)框架。基于前人的研究,Marinkovic(2004)提出了更为系统、全面和科学的观点,即“金融安全网”覆盖了各种各样的机构、规则和程序,它们保护金融中介体系的安全和有序运行;金融安全网应该重新设计以应对实际冲击,并且应该随着冲击的变化而变化。这意味着,在动态的金融世界里,金融安全网的设计应该不断地变化以保持适用性和有效性。因此,金融安全网的构成不应是一成不变的,而应随着经济和金融体系的发展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关于金融安全网的构成,理论界尚无定论,各国实践也不尽相同。从现有的文献来看,大多侧重于对金融安全网单个构成要素的分析。

事实上,客观认识并准确把握金融安全网的内在运行机理是十分重要的。只有充分认识金融安全网的运行逻辑,才能够更好地发挥各个要素的作用,并在具体运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只有对金融安全网的运行机理有深入的分析,才能为优化金融安全网设计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本章基于一般的经济制度环境探讨金融安全网运行过程中的审慎监管、最后贷款人、存款保险制度853103和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当然,根据各国经济运行状态的不同,有些程序可以省略,有些程序则应该增强。85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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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爆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带来的破坏效应再次引发了人们对危机防范的深度思考。从金融机构的中介性质、地位和作用及其内在的脆弱性来看,金融风险是内生的。特别是危机所带来的金融恐慌加剧了金融传染效力,增大了其破坏力度。因此,金融安全成为一国或地区着重关注的重大问题。鉴于这些原因,各国纷纷采取措施积极应对金融风险,其中作为主动的、系统的应对机制的金融安全网再次引起各国政府和学术界的高度关注。

就对金融安全网的认识而言,不少学者认为金融安全网对金融机构来说是一套合约关系,这种关系帮助他们应对危机和其他经济冲击(Diamond and Dybvig,1983;Kane,1995)。Demirgüç-Kunt和Huizinga(1999)则认为金融安全网是保护金融体系安全的一项制度安排,是防止金融危机发生和蔓延的保护措施。Kane(2001)作了更进一步的研究,他认为每个金融安全网都是一种寻求平衡下列情形产生的成本和收益的多维政策框架,这些情形包括:①保护相关客户免受金融机构破产的危害;②限制金融机构的过度风险承担行为;③防范和减弱银行(指存款类金融机构)挤兑产生的破坏性后果;④筛选和处理问题金融机构;⑤当问题金融机构关闭时,在全社会范围内分摊损失。White(2004)提出“安全网”这一术语表示运用政府工具(手段)减轻金融体系问题的损害。唐黎军(2009)强调:“金融安全网是政府用以预防和应对金融业遭受不利冲击导致传染性挤兑破坏的一组政策制度设计。它的功能主要有二:一是危机防范,即降低或控制各类金融机构对金融风险的暴露;二是危机管理,即金融危机发生时,抑制或减轻其破坏性影响。”概而言之,金融安全网是各国政府为积极应对金融风险、防范金融危机而设定的制度体系和政策框架。

然而,关于金融安全网的构成要素至今仍然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Hoenig(1998)认为,金融安全网包括存款保险、联邦储备最后贷款人功能(Federal Reserve’s Lender of Last Resort Function)和联邦储备银行间大宗货币结算体系(Federal Reserve’s Large Dollar Interbank Settlement System)。Demirgüç-Kunt和Huizinga(1999)指出,金融安全网一般包括存款保险制度和中央银行的最终贷款人功能。White(2004)则强调政府用于减轻金融体系问题带来的损害的工具有微观方面的(存款保险、政府担保、对机构的短期流动性支持、危机协调和退出政策)和宏观方面的(宽松的货币政策和来自IMF的支持)。Schich(2008)提出,金融安全网应该包括四个基本要素,除了审慎监管、最后贷款人和存款保险制度以外,还应有一个破产退出机制。由于思考的侧重点和角度不同、关注的制度环境不同,所以学者们的观点不尽一致。基于同样的原因,相关国际组织也有不同的看法(见表5-1)。

表5-1 相关国际组织对金融安全网构成要素的观点

对于金融安全网的构成要素,早在2001年的金融稳定论坛(Financial Stability Forum,FSF)上就有过一种说法,即狭义的金融安全网局限于存款保险制度(Deposit Insurance System)和最后贷款人(Lender of Last Resort)功能,而大家普遍接受的是包括三个基本要素,即前二者加上审慎监管(Prudential Supervision)框架。基于前人的研究,Marinkovic(2004)提出了更为系统、全面和科学的观点,即“金融安全网”覆盖了各种各样的机构、规则和程序,它们保护金融中介体系的安全和有序运行;金融安全网应该重新设计以应对实际冲击,并且应该随着冲击的变化而变化。这意味着,在动态的金融世界里,金融安全网的设计应该不断地变化以保持适用性和有效性。因此,金融安全网的构成不应是一成不变的,而应随着经济和金融体系的发展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关于金融安全网的构成,理论界尚无定论,各国实践也不尽相同。从现有的文献来看,大多侧重于对金融安全网单个构成要素的分析。

事实上,客观认识并准确把握金融安全网的内在运行机理是十分重要的。只有充分认识金融安全网的运行逻辑,才能够更好地发挥各个要素的作用,并在具体运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只有对金融安全网的运行机理有深入的分析,才能为优化金融安全网设计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本章基于一般的经济制度环境探讨金融安全网运行过程中的审慎监管、最后贷款人、存款保险制度853103和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当然,根据各国经济运行状态的不同,有些程序可以省略,有些程序则应该增强。85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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