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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国家合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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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6年起,所有的新工人就都被要求与其雇主签订劳动合同。截至1991年,普通合同工占到了中国国有企业总劳动力的21%(SSB,1993)。雇主在决定其劳动力的规模和特征方面起到了主要作用。企业代替了原来劳动局的角色,并为这些新劳动力的招募制定规则,包括招募的规模和所需劳动力的特征等。在棉纺厂中,有两类人被招募:(1)以签订正规劳动合同的方式得到雇佣的城市工人,其合同都是在国家法律和规章框架内设计的;(2)以签订非正规劳动合同的方式得到雇佣的农民工,这种合同完全是按照地方企业雇主的意志拟订的。本章的讨论涵盖前一种合同工——国家合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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