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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推动人权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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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维也纳世界人权大会通过了《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建议每个会员国考虑拟订国家行动计划,明确该国为促进和保护人权所应采取的步骤。芬兰虽然还没有制订全面的关于人权的国家行动计划,但是在人权的个别领域亦有专门的国家行动计划,比如2008年芬兰通过了旨在实施联合国大会关于“妇女、和平和安全”的1325号决议的国家行动计划。我国同样曾在人权专门领域制定和实施国家行动计划,比如2007年中国出台首个反拐行动计划,即《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该行动计划涉及28个部委,内容涵盖预防、打击、受害人救助、遣返及康复、国际合作等反拐工作的各个领域,自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为期5年。2009年4月13日,经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这是我国第一次制定综合性的、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是一个历史性的突破,堪称我国人权事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里程碑。本文拟结合计划的起草过程对计划进行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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