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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债券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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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和债券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股票和债券的问题,通常由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的证券交易方面的法律作出规定,像《证券法》、《证券交易法》等。目前,我国还没有颁布这样的法律,现行的有关法规和规章主要是《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股票、债券管理的通知》以及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发布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等。此外,深圳、上海还颁布了一些地方规章,如《深圳市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等。

股票是股份的证券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发给股东,证明其股权并作为分配股息和公司剩余财产依据的有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第二十八条规定,“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按其所持股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书面凭证。”一般来说,股票的合法持有者就是股东。股东享有的权利又称股东权,主要表现为:

第一,股东享有从公司得到经济利益的权利。即享有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新股认购权,公司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

第二,股东享有参与公司管理、经营的权利。即享有出席股东会议的表决权,任免董事等公司管理人员的请求权,查阅公司账簿的请求权等。与此同时,股东也要承担一定的义务,主要是应按其认购股份的价额向公司缴纳股款。

债券在资本主义国家是对国家公债券和公司债券的简称。国家公债券是国家各级政府发行的债券。公司债券是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借债,发给债权人,证明其债权,并作为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依据的有价证券。而在我国,目前债券包括国债券和企业债券。企业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企业债券所有人作为发行该债券企业的债权人,享有债权。这表现为企业债券所有人有权向发行该债券的企业提出下列要求:第一,按照预先确定的企业债利率支付利息;第二,到清偿期限时,偿还原本。上述表明,当前我国债券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与资本主义国家的有所不同,即我国国家公债券仅为国债券;企业债券不仅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而且还包括除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发行的债券。

其一,股票和企业债券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之点。股票和企业债券相同的地方主要是:第一,股票和企业债券都是有价证券。所谓有价证券通常是指具有一定票面金额,代表一定财产权利,并借以取得一定收入的证书。作为有价证券主要形式的股票和企业债券,既能给持有者带来收益,又能当作商品进行买卖转让。第二,股票和企业债券都是要式证券。这就是说,股票和企业债券的制定和记载事项,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第二十八条规定,“股票应载明下列事项:(一)发行股票的公司的名称、住所;(二)公司设立登记或新股发行之变更登记的文号及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股份类别、每股金额、股票面值;(四)本次发行的股份数;(五)股东姓名或名称;(六)股票号码;(七)发行日期;(八)其他需要载明事项。”《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第六条则规定,“企业债券的票面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企业的名称、住所;(二)企业债券的面额;(三)企业债券的利率;(四)还本期限和方式;(五)利息的支付方式;(六)企业债券发行日期和编号;(七)企业的印记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八)审批机关批准发行的文号、日期。”目前,我国企业发行的股票和债券,其票面事项必须分别按照上述规定记载,否则无效。

股票和企业债券的性质不同。股票所代表的是股东权。股票所有人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享有股东权并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企业债券所表示的是一种债权。债券所有人作为企业的债权人享有债权。

其二,股票与企业债券和企业经营好坏的联系不同。股票与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的好坏有着直接的联系。只有在公司经营得好,有充分盈余时,持有该公司股票的股东,才能请求公司支付股息和红利。同时,支付股息和红利的数额要依据公司盈余的多少来确定。当公司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破产时,该公司股票持有者即股东不仅得不到任何股息,甚至连股本也保不住。可见,股票持有者的收益是不确定的。而企业债券则不同,它与企业经营得好坏没有任何联系。企业债券的所有者即企业债权人,不管发行该债券的企业经营好坏、是否盈余,都有权要求企业支付利息。企业债券的利息一般是固定的,企业盈利再多,企业债券持有人也不能分享。同样,企业亏损了,与企业债券持有人也无关,企业都要按照债券的票面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同时,企业债券是有期限的。当债券到期时,企业应将本金退还给债券持有人。此外,企业债具有优于股份的权利。在企业分配盈余或分配剩余财产时,应优先清偿企业债。在这方面,企业债券持有者比股票持有者享有优先权。

其三,股票持有者与企业债券持有者所承担的风险程度不同。认购股票是一种出资行为。股票持有者作为股东,必须承担出资范围内的有限责任,不能退股,也无权要求返还出资。同时,股东的经济利益与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好坏紧密相连,收益不定,当然要承担一定的风险。而购买企业债券是一种出借行为。到清偿期限时,企业应将本息偿还给企业债券持有人,企业债券持有人作为企业债权人,即使企业破产或解散,也有权得到企业的清偿。可见,企业债券持有者是不承担或只承担较小的风险。

那么,是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可以发行股票和债券呢?在资本主义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发行股票和债券是股份有限公司特有的权利能力。但这并不意味着每个股份有限公司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发行股票和债券。换言之,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在具备法定条件时,才能按照法定程序发行股票和债券。在我国,按照现行有关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股票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发行。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公司都可以发行股票。《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第二十五条规定:“定向募集公司不得发行股票。”同时,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方可进行。但企业发行债券的总面额不得大于该企业的自有资产净值。

而随着证券市场的开办和各类有价证券的发行,积极参与证券投资的人日渐增多。人们购买证券无疑是想获得比储蓄存款更多的收益。但人们必须明白,在购买证券的同时也就自动承担了相应的投资风险。因此,人们进行证券投资时,应当考虑流动性、收益性和安全性三个方面的因素。在一定条件下,资金应投向哪里,则主要应考虑安全性,宁可收益小点,但资金要安全一点。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的有价证券有国债券(又叫国库券)、企业债券和股票。三者相比,国债券是以国家信用作保证的,风险小。企业债券的风险相对大一些。而股票未来收益不定,风险更大。可见,购买国债券的安全性大。

那么,怎样购买企业证券,特别是股票,才能减少风险,获得收益呢?从事证券投资,首先,要具备投资意识、投资能力和投资心理。要学习和掌握投资知识和技术。其次,在购买企业债券或股票前,一方面要了解所购债券或股票的企业,其财务、资产、负债以及运营实绩等状况;另一方面要了解证券市场的状况,这包括证券供需、市场行情、参与交易特别是大户的动态等。在了解上述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然后作出是否购买的决定。最后,为减少风险,获得收益,还可以进行分散投资,或购买几种不同公司的股票,或购买数种风险大小不同的证券等。总之,进行证券投资务必慎重抉择。

本文原载于《消费时报》1992年8月10日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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