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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的影子”:银行同业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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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中,“银行的影子”可能比影子银行具有更强的信用创造效力。“银行的影子”系指在银行资产负债表内不被统计为信贷的信用,主要包括银行持有的债券和同业业务。银行购买债券的信用创造活动与银行发放信贷的机理一样,而银行同业业务的信用创造机制则要隐蔽和复杂得多。银行同业业务是银行以金融同业客户为服务与合作对象,以同业资金融通为核心的各项业务往来。我国银行同业业务的开展始于2001年入世以后,但当时的业务主要集中于优化银行资产负债的同业拆借业务和存取款的代理业务上。近几年,随着我国的金融体系更加开放、资本市场不断壮大,银行同业合作从形式到内容都有了巨大的变化,形成了以银银合作为主导,银信、银证、银基、银保、银租、银期、银财等多种合作方式并存的局面,且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日益密切。从规模来看,2010年至2012年,我国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呈现急速扩张的发展态势,各家银行纷纷强化了银行同业业务的开展力度。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中国资本市场快速发展、利率市场化加速推进的背景下,同业合作业务成为一个新的、越发重要的利润增长点;另一方面,在监管趋严的情况下,商业银行通过加快同业合作业务创新、扩大同业业务规模,来达到“规避监管、变相贷款”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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