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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萝岗区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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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萝岗区从2009年起,率先实施村(居)法律顾问制度,这是地方政府构建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一个有益尝试。可以通过建立全省统筹的法律人才储备库、推动公共服务机制创新、强化考核和评议制度建设、出台公共法律服务法规等4个方面,对村(居)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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