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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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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首次使用了“社会治理”概念,四中全会则对创新社会治理方式进行了系统阐述。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治理创新,强调要提高社会治理创新能力,核心是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重点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政府逐步向社会放权,把不该由政府负责的事项转移到社会和市场上去,把该由政府负责的工作切实做好,减少因政府一元管理而造成的社会矛盾和冲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关键是转变社会治理方式。社会治理方式具体包括四方面的内涵:即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它们涵盖了社会治理创新的方向、关键和手段、办法。近年来,深圳市在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上已经做出了一些探索,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以深圳市社会治理方式创新的实践探索为例,通过分析当前社会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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