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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的组织创新和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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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其一,农业由自给自足的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化,作为标志的是农产品的商品率大大提高,农民不仅从市场上购买大部分农业生产资料,而且生产出的产品除了粮食以外,大部分要在市场上销售,到这样的一个阶段,农业产业化必然要产生。

其二,在发展中国家,经济已经起飞,进入高速增长时期,人民的生活水平、消费水平得到提高,物质逐渐丰富,消费需求多样化。农业产值在整个国民经济GDP中的份额逐步下降,农业正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从劳动力就业结构、资金投放比例、产值和收入构成等几方面来分析,产中部门所占比例大大缩小。产前和产后部门的比重显著扩大;在国内市场的消费和国际农产品进出口总额当中,初级产品的比重逐步下降,加工产品的比重日益提高。这样,从田头到餐桌,农产品的最终价格,也就是消费者购买价格中,初级产品的份额下降,而产后流通环节,指的是运输、贮存、加工、包装等等,加价的比重不断上升。10年前美国的消费者,每花一个美元,在食品的支出当中,70%是用在营销上,只有30%用在农业生产上。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消费者的需求水平也在提高,消费的口味也日益多样化。另外,就业结构也发生变化。在80年代初,美国在整个农业和相关产业的就业人数是2800万人,其中产前部分占18%,产中部分,即真正从事生产的部分,占总人数的12%,产后部分占70%。所以在就业结构,最终价格中初级产品的比重和资金投放比例等等几个方面,农业所占的比重在下降。其三,农业生产的社会化程度在提高,体现在农业生产的区域化,农产品生产过程的专业化和农业生产的工厂化。农业产业化是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各个环节联系得更加紧密,各个环节和市场发生更紧密的关系这样的过程中产生的。所以,它不是一个运动式的产物,也不是需要下指示、定任务、硬性发动,它是生产和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其四,处在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新阶段,中国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面临严峻的挑战,同时也有新的机遇。我们现在面临这样一个新的形势,从宏观上说,作为生活消费资料或工业原料的农产品供给已不再处于短缺状态,中国经济在整体上已告别短缺经济,农产品的供求关系基本平衡,丰年有余。在产品的质量或结构上出现某种程度的失衡,造成供给的相对过剩,矛盾的主要方面已由增加粮食总产转向增加农民收入,已经从保障农产品的供给转向适应市场需求,从资源约束转为资源和市场的双重约束。但是在经济发展的这一阶段,我们的农业生产还没有从单纯追求数量的轨道上退出来,我们还没有认识到即使粮食产量,也不是越多越好,粮食的数量和质量都要适应市场需求,目前我们还没有退出这样一个轨道,于是,一方面造成各类农产品的相对过剩,另一方面又缺少市场所需的优质产品,缺少名优特新产品,缺少市场所承认的品牌。问题的症结是农产品的品种、质量及产品结构,但是和工业生产一样,结构趋同,造成低水平重复。为什么呢?有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小农户分散经营,一家一户,得不到完整的、准确的市场信息,往往是跟着别人一轰而起,一哄而散,你来种这个,我也跟着种,今年价格好,明年就大发展,以后一看多了,多了只能砍,这就是信息不对称,得不到一个准确的、完整的、科学的市场信息;另一个方面,是政府越位,政府在盲目地替农民决策,逼农民致富,订指标、下任务,直接对一些项目进行决策,直接干预农户的或企业的经营活动,不了解市场需求的变化。政府的决策不一定比农民更聪明,不可能非常准确地了解市场行情,这样的决策在短缺经济的时候,还有一定的优势,但在目前生产过剩的情况下,这样的决策最终会帮倒忙。

要把农民的组织创新作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组织载体。农业产业化的基础是农户的家庭经营,把分散的小农户家庭经营和大市场对接,这是解决农业产业化的根本问题。农业生产者和市场对接的途径是多种多样的,并行不悖的。公司+农户,基地+农户等等,在不同的条件下都可以发展。在我国国民收入的分配格局还没有调整过来,工业导向和城市导向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没有根本改变的背景下,应注重发展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使之成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有效组织载体。农民在市场导向下,会主动地、有针对性地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使生产和市场需求结合得更紧密。通过组织创新,逐步把农业生产者的经济活动扩展到农业前和农业后的相关产业,使初级产品生产者分享二、三产业初级产品升值而产生的利润,减少农民购买生产资料和利用各种技术服务的费用,这是提高农业生产者收入,降低生产者成本的一条可行的道路。世界上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包括一部分已经接近发达国家水平的国家和地区,在农产品的加工、运销、贸易领域,在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和农技服务领域,农民的合作社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些国家的农工商一体化,是通过合作社很多业务的延伸,合同之前的多层次的联合,合作社自办企业,或合办企业来实现的。合作社本身就是一个公司,合作社也可以办公司、子公司。合作社是农业生产中的现代企业制度组织形式,讲公司+企业,实际上合作社也是企业,也是公司。合作社是保障农民利益的一种组织形式和企业制度,在中国更具深远的意义。通过组建农民的合作社,可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使千千万万的农民以较低的成本,整体进入市场,而不是分散的单打独斗地进入市场,成为市场的经济主体,这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一个重要突破口。

要把科技创新作为产业化经营的动力。产业化经营是指农业生产由外延式的发展转变为内涵式的发展,通过技术创新来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发展符合市场需要的精品农业,创汇农业等,提高农业生产中资本的边际效益,利用知识经济时代中的高科技,来改造传统的农业生产。在发展农业产业中,抓住科技进步这个环节,把生产转到先进的技术上来,就能提高农业科技在农业增长中所占的份额。要将已有的试验、示范的各类科技成果在广大农村推广应用。实践证明,阻碍农业科技创新的症结往往不在技术本身,而在技术的拥有者与生产没有很好地对接。所以,在国家进一步调整宏观经济格局和国民经济收入分配格局,对农业这一个弱质产业保护和发展的前提下,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制度和组织的创新,促进市场网络建设,发展与完善由国家、企业及农民组织等方面参加的科技推广体系,这是产业化经营得以发展的重要条件。产业化经营成功与否的标准应该是看农民的收入能否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机会是否能够增多,产业化的实质是保护和增强农民的利益。农业生产的利润率,如果是扣除成本,实际上是不低的,但关键是在于活劳动这块,实际上农业生产中存在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农业生产的这块利润,被大的分母一除,整个利润就微不足道了。农业生产的关键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能不能得到转移,能不能获得更多的非农就业机会。现存4.5亿多的农村劳动力,3.2亿多的农业劳动力,1995年农业劳动力占就业人口总数的52%多。而发达国家一般是3%,2%,最多的是7%,近两年,随着整个经济的紧缩,我国农业劳动力绝对数量非但没有减少,而且在增加。从1992年之后5年都是绝对减少,但是1997年开始,农业劳动力的总量又增加了,也就是非农产业无法吸纳新增的农业劳动力,这是一个大问题,农业劳动力不能转移出去,农民收入不能提高,开拓农村市场就是空话。现在农村市场有很大的潜力,把这个潜力转化为现实,有很多的现实工作要做。和城市可支配收入类比的话,还是存在很多问题的,因为农民的纯收入,现金收入只占了67%多,还有相当一部分的实物收入,同时农民的收入中,不仅用于生活消费,所以对农民的购买力不能有过于乐观的估计,提高农民收入难度也很大。产业化一方面是农业生产者分享二、三产业增值的利润,另一方面,通过发展农业相关产业,创造更多的非农就业机会,这样才能够真正提高农业生产者的农业生产率,提高初级产品生产者的收入,同时也是乡镇企业发展的一个可靠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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