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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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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以政府为核心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包括:中央与各有关部门(特别是银行业与证券业)、中央与地方(或派出机构)、政府机构与自律机构(主要是证券交易所)、政府对市场中介机构之间在监管工作中所处的地位和职责分工。以设置股票集中交易场所为标志,中国证券市场建立于1990年12月。根据当时的历史情况,特别是意识形态领域激烈争论的实际,国务院以试点的方式开始了小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和部分股票公开挂牌、上市交易。所以,当时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为主,代为行使政府统一监管的职能,尚未形成全国统一的证券监管体系。对公司上市的选择范围、条件和程序的确定,对证券交易所各项管理规则和运行程序的确定,局限在上海和深圳两地的人民银行分行,对包括证券经营机构在内的中介机构的监管则分散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司法部等部门。因此,这时的证券市场表现出明显的区域性、暂时性和非统一性。以国务院1992年68号文件的颁布为起点,中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诞生并逐步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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