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所的公示目录中包括“社外理事的选聘、解聘、辞聘的申报”内容,若不申报该情况,就视为公示不履行,可将该法人认定为不诚实公示法人、公示该指定事实,并向金融监督委员会通报、教育公示责任人及公示担当人(《上场法人公示规程》4条2项29号,15条2号,17条之3~19项2号)。
公司转型,公司法,现代化
〔韩国〕郑灿亨: 韩国高丽大学法学教授,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