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1993年公司法的制度性缺陷已经为各界所认识,新一届立法部门已经明确纳入了修改规划。为保证公司法现代化改革的成功,有必要研究如下问题:当今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给公司法传统理念产生了哪些影响?中国公司法同国内经济和全球竞争态势存在何种差距?全球各国,尤其是与中国经济背景类似的东亚地区是如何应对这一挑战的?如何把握中国公司法一些关键制度的改革?
公司转型,公司法,现代化
习龙生: 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生,供职于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