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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的公共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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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济活动的其他类型的管制是否像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对证券市场的管制那样受到广泛赞许,这一点是值得怀疑的。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这种管制目的是为了增加诚信,预防和惩戒欺诈,但是谁又能够真的做到防止无知和欺诈行为的发生呢?证券交易委员会已经引入了类同于联邦管制团体的无丑闻运作方式。实质上,证券交易委员会就是一个“技术”团体,它使政党双方握手言和,或者至少是消除双方的敌意。

证券交易委员会新近发表的《证券市场专门研究报告》一文,就从其自身显示出证券交易委员会处于一种享有特权的氛围中。1152035这项研究调查了证券交易委员会是否掌握着对证券市场足够的控制权。这项研究的背景如下:它是在一个经验丰富的律师米尔顿H.科恩(Milton H.Cohen)指导下完成;30多位专业人士参与该项研究,并按华盛顿标准下的松散进度表进行。这项研究不是某些自私的团体的工具,也不严格地受限于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立场。如此一个专业、无私的评价不可能发生在农业政策、商业航运政策和石油政策,以及其他政策管制的主要领域。无私、善意、资金全都参与到发展美国的资本市场之中。

因此,在各类公共政策的制定中,证券市场管制算是一个适度抗拒侵蚀的领域,在这个领域里,我们可以看到公共政策是如何形成的。我们于此可以发现:无论是对过去政策的评价,还是对新政策的抵制,如果这些政策是理性并值得尊敬的,那么对它的评价也会是如此。

我们从对《证券市场专门研究报告》(下文中简称为《专门研究》)的某些政策建议的检查开始。科恩提出大量关于制度和实践改革的建议。这些建议大多是较小的,甚至有一些是琐碎的(如:证券市场的文词间不该预测股票的确切价格水平)。而建议的内容并不是我们现在关注的重点,我们所关注的是那些建议用怎样的方式所达成。更具体的就是:(1)科恩如何证明那些现存的操作方式和机构设置是有缺陷的?(2)在报告中,他又如何证明他的建议A是可以改变现状的,并且B在某种意义上,优于其他可选的建议。在回答这些问题的时候,虽然在很多领域中是一样的道理,但是我们选取经纪人和行业内的其他从业人员资格认证作为讨论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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