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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期中国自然文化遗产资源管理状况的基本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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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自然文化资源保护事业的发展,我国相继出台了《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和《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行政法规,显示了中国政府顺应世界历史潮流,珍视国家自然文化遗产资源,在国民经济尚不发达之时,加强保护自然文化遗产资源的决心,充分体现出国家决策层的远见卓识。这些法规虽非正式法律,但在推动我国遗产资源和国家保护系统艰苦卓绝的制度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至1999年,我国拥有各类国家级保护系统共计2358个,其中的一部分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保护系统的含义和分类数字参见表1和图1)。我国于1985年加入世界遗产公约,在经济尚不发达、技术条件极端落后、管理理论和经验十分匮乏的情况下,中国积极履行缔约国共同制定的成员国应该履行的义务。但是,应当承认,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管理法规原本不健全的自然文化遗产资源面临着过多强调经济收益的巨大冲击。近年来,自然文化遗产资源管理工作出现了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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