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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政法治发展进程回顾教训与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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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99年的宪法修正案确立“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从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到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确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中国为选择和探索公权力的运作模式,选择和探索权与法的关系模式,整整花费了50年,付出了沉重和痛苦的代价,当然也获得了弥足珍贵的教训与经验。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共产党取得了执政地位。党执政后,在如何行使公权力方面,有两条道路可以选择:第一条道路是,党和国家充分地、不受限制地运用手中掌握的公权力,凭借严密的计划和国家所有的资源,包括党所领导的人民,去实现党的预定目标:消灭剥削,消灭压迫,建设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强盛的中国;第二条道路是,依法治国,以法规范和控制党与国家的权力,以人为本,而不是为发展而发展,为强国而强国,一切公权力的行使均受法律的约束,均以人民的幸福和安康为依归。

由于发展和强国心切,我们选择了第一条道路。原本设想,这条道路会是一条快速发展的道路:通过几年或十几年时间,彻底摧毁旧的上层建筑,废除旧的生产关系,建立起全新的上层建筑和生产关系,即推动生产力突飞猛进地发展,赶英超美。但是,结果却事与愿违,不仅没能使生产力实现突飞猛进的发展,反而使经济接近崩溃的边缘。于是,我们怀疑这是党外党内的资产阶级破坏所致,怀疑党外党内存在大批的阶级敌人,因此大搞阶级斗争,一切以阶级斗争为纲,于是,我们“反右”“四清”“文革”……

我们选择第一条道路(即人治的道路)的初衷,也许是为人民谋幸福(而非好大喜功),但最终结果却给人民带来了那么大的苦难、灾难。这是为什么呢?当我们现在不得不走上第二条道路(即法治道路)的时候,不能不对第一次选择的错误加以回顾和总结:我们是怎么选择走上第一条道路的?第一道路为什么是错误的?为什么选择走第一条道路会导致与我们意愿完全相反的结果?

我们有必要简要回顾一下我国50年来从人治走向法治的过程,回顾一下中国行政法治发展的艰难历程,从中总结经验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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