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细页面

新集体主义:乡村社会的再组织
在线阅读 收藏

王颖著,经济管理出版社,1996年2月,193千字。

人民公社解体之后,农民是否已成为无组织的完全自由的社会个体?依靠集体致富,是不是等同于再度集体化?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是否意味着私有化的开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公社三级合作组织是否依然存在,它们发生了哪些变化?乡村社会各类组织要素之间,是处于无序的发展状况,还是处于有序的整合状态?乡村社会的组织整合具有什么特点?为了回答这些问题,作者在广东省南海市进行了为期两年多的实地调查,在掌握了大量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运用社会学理论,详细描述、分析了公社解体后,集体与个体关系的演变,个体农民与社会化农业生产的关系,乡村组织与乡村组织网络的变革,指出了乡村社会发展的社区化趋势,提出了新集体主义概念。

作者认为,新集体主义首先是一种具有团体性合作精神的社会意识,一种具有社会归属性的可依靠的“家”的观念。第二,是一种公私关系重新定位的新型关系模式。第三,是一种以群体为基本单元的社会组织结构,也可以称作群体性社会结构。广东新集体主义组织方式,既体现了现代市场经济的竞争原则,又符合了现行的社会制度,以及共同富裕的奋斗目标,且继承了传统家族文化的精髓,体现了中国“群社会”的本质,是真正体现中国特色的社会发展之路。

帮助中心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