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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小康社会的老年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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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科学的最新进展——第15届世界老年学大会论文集》1996年9月 叶乃滋

文章指出,据联合国人口司、世界银行和我国有关方面对人口的预测,我国到200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口所占比例将超过7%,进入老龄化国家行列,也就是说,在我国进入小康社会的同期,也将进入老龄化社会。作者认为,现代意义的老年保障体系应是物质赡养与精神赡养相结合,它既具有稳定社会和促进社会运行的功能,也具有整合社会的作用,是社会体制和社会伦理关系的重要方面。由于我国的人口老龄化是超前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出现的人口老龄化进程,又是在一个人口最多而经济发展水平却相当低的大国出现的老龄化,与西方发达国家在实现现代化之后出现的老龄化过程相比,它出现的问题和面临的社会条件都不完全相同。我国小康社会的老年保障体系面对的是世界上数量最大,老龄化发展速度最快的老年人口群体,而所依赖的经济条件却是小康的水平。国家只能“在优先考虑经济发展的同时,保证老年人生活有基本保障”。因此,养老金的来源应实行国家拨款,集体(企业)投保和资助、家庭与个人投保和储蓄的多渠道筹集的多元养老模式。根据多项调查证实,目前我国家庭的养老功能仍相当可观,特别是家庭养老对老年人的伦理情感的满足是社会养老方式无法替代的,因此,小康社会时期我国多元养老模式应以家庭为主要依托。但是,由于家庭结构的小型化和“一胎化”制度带来的减缩型家庭人口代际结构的变化,到下一个世纪初期,我国城市家庭将出现“4∶2∶1”人口结构,届时我国的家庭养老将出现一个狭谷时期,这将是我国老年保障的困难时期,因此,我们在大力宏扬新的孝道精神,充分发挥家庭养老功能的潜力的同时,要及早发展社会养老事业,积极建立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以迎接二十一世纪小康社会老龄化的挑战。

该文获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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