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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问题浅议:从理论和实践结合角度进行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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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 1996年第6期 袁缉辉

养老资金来源于家庭、由家庭成员提供,就是家庭养老;如果养老资金来自社会,由社会通过养老金或社会救济金等形式提供,就是社会养老。在20世纪,由家庭养老过渡到社会养老是世界各国的普遍现象,在下一世纪,由社会养老发展到社会养老与自我储蓄养老相结合,将是一个共同趋势。在我国会有一个相当长的时期仍然要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原则。在城镇,逐步建立起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农村,以家庭养老为基础,与社区扶持相结合,逐步建立建全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当今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几乎全部老人都可以领取养老金,其社会化的养老机构也很发达,但大多数的老人还是选择了在家养老的方式。美国就有95%的老人在家养老。在西方—些国家,由于老人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比例很小,一些老人为了摆脱寂寞和寻求生活照顾,出现了“共同家庭”、“股份家庭”、“租用家庭”和“寄养家庭”。而在我国,大多数老年人与他们的亲人生活在一起。我国老年人口进入养老院的比例很小。作者认为在我国大城市今后还不宜过多建造养老院,而应适当发展与养老院有区别的老年公寓,使老人有自己的居室,以满足不同老人的居家需要。最后作者提出应大力发展老年社会化服务:①上门服务。西方一些国家及日本都设有家庭助手或家庭服务员制度。除上门帮助家务外,一些国家还为老人提供膳食。②设立多种形式的老年服务机构。③开办日间托老所。④储存劳务。如日本开办了劳动力银行,储蓄劳动时间,到自己年老需要他人帮助时,就可动用这些储存的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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