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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城乡关系与小城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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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辑刊》1997年第4期 曹晓峰 杨丽

作者认为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这并没有减轻城乡之间的对立,反而形成了我国长期城乡之间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和二元社会结构并存的局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农村开始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一些农村社会分别利用本地的地理优势、资源优势、产业优势、商业优势,坚持以工兴镇,以矿兴镇,以商兴镇等建设了一大批各种类型的小城镇。我国兴起的这些小城镇,大多是在国家户籍制度并未松动、农村产业要素的流动仍限制在农村自身范围的情况下,在二元结构的夹缝中发展起来的。而小城镇的发展又促进了城乡的融合。改革开放以来,小城镇崛起,城镇发展很快。到1995年,我国的县级市已发展到了413个,建制镇已达到1.6万个,各类小城镇容纳的总人口已达2亿多人。小城镇作为周围农村社区的经济、政治、文化活动的中心,其发展大大促进了城乡经济的繁荣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小城镇的发展:①打破了长期存在的城乡分离的二元结构,为吸引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城镇开辟了新路。②促进了城乡的联系和交流,促进了城、镇、乡三级梯度结构的形成和社会的协调发展。③打破了城乡分割的旧格局,促进二元结构向一元制和城乡融合城乡一体化方向发展。同时小城镇又是我国实现城市化的重要支撑点。发展小城镇,使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就近转向工业部门、乡镇企业和第三产业,这样就会较快地解决农业人口向城镇聚集的问题。小城镇的迅速发展,已使我国农村的生产经营方式、生活水平、思想观念正日益接近城市。我国小城镇在城乡二元结构中的崛起必然对广大农村产生巨大的影响,加速推进了农村城市化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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