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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地方民族区域自治的实施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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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西藏地方现代历史上一个重大的事件,也是西藏地方从此走上翻天覆地变化的历史开端。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原理,结合中国的实际,把民族自治和区域自治结合起来的一个创造,充分体现了各民族平等联合的原则,是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西藏自和平解放以后,在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1954年11月成立了自治区筹备小组,经过1956年建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1959年平息叛乱、民主改革和稳定发展,于1965年9月成立了西藏自治区,从此藏族人民走上了在祖国大家庭中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社会主义的康庄大道,这是西藏地方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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