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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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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认识活动或其他活动中,为了更好地达到目的,往往需要遵循一些方法。人文社会科学方法一般是指人们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过程中实际或应当遵循的方法,而人文社会科学方法论则是关于人文社会科学方法的研究。显然,方法论与方法不同,方法论不是方法大全或方法汇编,而是对有关方法的具有一般性问题的系统理解。

一种方法论要达到其目的,通常不需要对其研究领域中的所有方法进行研究。对于人文社会科学方法论来说,它要关注人文社会科学中的哪些方法呢?在认识活动中,存在诸多实际或应当遵循的方法,如逻辑方法、数学方法、归纳方法、实验方法等,甚至还有某些因人而异的特殊方法。从适用对象来说,不同的方法可能具有不同程度的普遍性,如有些方法仅适用于某类认识活动,另一些方法则适用于多种类型的认识活动。相比而言,那些适用于诸多认识活动的方法具有较高的普遍性,而只适用于较少认识活动的方法则具有较低的普遍性。逻辑方法几乎适用于所有认识活动,它具有很高的普遍性。数学方法、归纳方法等的普遍性尽管无法与逻辑方法的普遍性相提并论,但比许多其他方法的普遍性要高。

方法之间的不同普遍性也可通过另一方面体现出来。一些被普遍运用的方法,往往包含某些具体的操作步骤,而这些步骤的完成又要依赖一些特殊的技术。如实验方法可能包含诸多不同的步骤,这些步骤的完成通常各自依赖一些不同的实验技术。某些调查方法也是如此。如完成某项调查时,可能要使用某些特别的调查技术。这些技术也可看作方法,它们甚至构成了包含它们的那种方法的主要内容。一种方法可运用于不同的认识活动,在它不同的运用过程中,或在它运用于不同对象时,它所依赖的技术可能是不同的。实验方法可以运用于物理学、心理学、生物学、社会学等科学中,人们即使对这些运用稍做了解也会发现,运用于物理学的某些实验技术不同于运用于心理学的实验技术,运用于生物学的某些实验技术不同于运用于社会学的实验技术。这里不把方法与那些包含于某些方法中的技术作明确的区分,不过需要指出的是,一种方法的普遍性比运用它而使用的各种技术的普遍性要高。

诚然,由于研究目的不同,研究者的兴趣迥异,所以为不同研究者纳入研究的方法也不尽相同。实际上,研究者对选择何种方法进行研究并没有明确的标准。通常,人文社会科学方法论或一般的科学方法论主要对那些具有较高普遍性的方法有兴趣,那些因人而异的方法或只对特定认识活动有效的方法,由于不具较高的普遍性,它们通常不在讨论范围之内。不过,如果希望方法论获得对方法的具有一般意义的理解,就不能只关注那些极为普遍的方法,也要关注不那么普遍的方法。这一点似乎是显然的。要了解某种方法,当然也需要关注这种方法所包含的技术。而方法论要切近实际,要对实际认识活动有所帮助,就不能只关注那些极普遍的方法。方法论即使只关注那些极普遍的方法,由于具有不同普遍性的方法总是交错在一起,它们之间并没有一个严格的、清晰的分界,方法论也难免要涉及不那么普遍的方法。总的来说,尽管方法论主要对那些具有较高普遍性的方法感兴趣,但也可能关注一些不那么普遍的方法。

人文社会科学方法论的一个重要内容是研究那些适用于人文社会科学的、具有较高普遍性的方法,它研究这些方法的特点、运用的方式与条件、适用范围以及与其他方法的关系等。不过,其内容并不仅仅如此,它还要针对整体意义上的人文社会科学方法进行研究。在这种研究中,它把众多个别的人文社会科学方法看作一个整体,研究作为整体的人文社会科学方法的特点,研究运用这类方法的一些一般性条件以及它与其他整体意义上的方法(如自然科学方法)的关系等。人文社会科学方法论的这两类研究显然相互关联。如果没有前一类研究,后一类研究就会缺乏基础,会比较空泛。而没有后一类研究,前一类研究会显得杂乱、散漫,也难以全面,更缺乏一种“整体感”。如没有后一类研究,研究者就难以确定某种方法是否属于人文社会科学方法,难以确定研究中是否还有其他人文社会科学方法被遗漏,等等。

然而,在此可能存在如下的疑问:尽管在人文社会科学中存在各种不同的方法,但如果不是全部,至少其中某些方法并不只适用于人文社会科学,它们也适用于其他科学,如适用于自然科学。这样一来,人文社会科学方法与其他方法(如自然科学方法)就难以说有严格的区分。果真如此,谈论人文社会科学方法与其他方法(如自然科学方法)的区别以及它们之间的其他关系有意义吗?谈论人文社会科学方法的特点有意义吗?针对这种疑问,有必要说明的是:一方面,并不是所有人都相信人文社会科学方法与其他方法(如自然科学方法)没有严格区分。另一方面,即使它们之间没有严格的区分,要了解这一点,也需要提出“人文社会科学方法”与“自然科学方法”等说法,它甚至恰恰建立在对整体意义上的人文社会科学方法与自然科学方法的深入了解之上。可见,无论是否可能对人文社会科学方法与自然科学方法做出严格的区分,无论是否可能对人文社会科学方法的一般性特点有可信的了解,都有必要针对整体意义上的人文社会科学方法进行研究。

当然,上述疑问也会给出一种警醒。它警醒我们,至少在研究之前,不能认定存在一类所谓的人文社会科学方法,其中的方法特别地只适用于人文社会科学,它与其他类型的方法(如自然科学方法)有严格的区分,它们的性质有根本的不同。就本书而言,从整体意义上谈及自然科学方法与人文社会科学方法在所难免,不过为了尽可能排除一些先入之见对后来探讨的干扰,在引入“自然科学方法”与“人文社会科学方法”等说法时,仅仅把它们看作对一类方法的总称,如称那些适用于自然科学的方法为自然科学方法,称那些适用于人文社会科学的方法为人文社会科学方法。在没有做进一步研究之前,并不预先设想它们具有某种特别的性质,不预先设想它们之间有严格的区别。

一般而言,方法的特点、运用方式与条件、适用范围等与它所适用的对象有关,也与它所要达到的目的等有关。黑格尔抽象地表达了这一点,他说“方法并不是外在的形式,而是内容的灵魂和概念”。1301477就此而言,人文社会科学方法论从来就不单纯是对人文社会科学方法的研究。首先要指出的是,这种方法论与人们对人文社会科学以及其研究对象的理解有关,也与人们对其他科学以及其他科学方法的理解有关。这一点是显然的。人文社会科学既然是一种科学,其方法属于科学方法,那么人文社会科学方法论不可避免地与其他科学方法或一般的科学方法相关。其次有必要提及的是,由于这些理解与本体论、认识论或知识论等密切相关,因而这种方法论理所当然地还要关注某些本体论、认识论或知识论问题。实际上,尽管特定的方法与特定的本体论、认识论或知识论之间难以说有严格的对应关系,如持不同本体论的人可能使用同一种方法,而使用不同方法的人也可能持有相同的本体论,但它们之间显然存在相关性。

人文社会科学方法论通常包含上述三方面的内容,本书也不例外。不过,我们并不打算漫无目的地深入上述研究,而主要希望达到如下目的:澄清有关对人文社会科学方法的某些误解,以消除存在于人文社会科学方法论中的一些混乱,同时尽可能地使人对人文社会科学方法有一种恰当和基本的了解。显然,要达到这样的目的,就不得不基于某些本体论、认识论或知识论,探究人文社会科学本身及其研究对象的性质,考察适用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一些具体方法的基本特点,了解其价值与局限。在追寻上述目的的过程中,固然要涉及某些具体方法,然而,仔细探究这些方法并不是本书的最终目的。对我们来说,只要能获得对人文社会科学方法的某些恰当和基本的了解也就满意了,而不必对各种具体方法进行细致研究。实际上,这样的研究可方便地从其他著作,如从某些方法论著作以及具体科学著作中寻找到。

谈到研究的目的,人们常常对人文社会科学方法论抱有诸如此类的期望,即认为它的主要任务是提供有关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根本方法或基本原则,这种或这些方法与原则不仅是合理的,而且是普遍适用的,它提供了研究人文社会科学的简捷而实用的工具。一些研究者明确指出,人文社会科学方法论是“用于指导社会研究的一般理论取向或哲学原理”,它对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做出“一系列基本假定和规范”,它给出“用于社会研究的总体策略和程序”。1301478对方法论的这种期望可以追溯到培根。培根就曾提出,“为要钻入自然的内部和深处,……必须替智力的动作引入一个更好的和更准确的方法”。1301479在培根看来,这种普遍适用的探索真理的根本方法不仅存在,而且的确可以找到,获取这种方法是方法论研究的目的。

不幸的是,尽管许多人曾许诺提供这样的方法,却从来没有真正获得过。培根自以为获得了这样的方法,然而,培根的方法不仅在逻辑上存在许多困难,而且难以运用于实际的科学研究。可以说,一些曾为人信誓旦旦保证过的所谓根本方法、基本原则,要么只适用于特定认识阶段或特定领域的科学研究,要么就只是一些空洞的原则,难以真正运用。随着对认识活动了解的深入,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试图给出这样的方法简直是天方夜谭。的确,如果认识活动是一种创造性活动,那么很难相信存在这样的根本方法与基本原则。期望获取这类东西不过是希望不依赖勤奋而通过一些简捷的门径到达知识的殿堂,在某种意义上,它根本源于一种懒汉思想。我们相信,尽管人文社会科学方法论可能会启示某些方法,甚至可能直接提供某些方法,但它并不以此为目的,更不以提供所谓根本方法为目的。

那些出现在具体科学研究中的方法往往不是哲学家抽象地想象出来的,也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实际认识活动的结果。人们在过去的认识活动中,发现某些规范、程式有助于获取知识,为了某种方便或出于其他原因,他在未来的认识活动中还继续坚持它们、信守它们。如果它们能持续地帮助我们成功,它们就很可能被当作可遵循的方法了。方法似乎并不依赖特定的方法论而出现,它是在认识实践中产生出来的,而具体的认识活动中实际运用着各种方法。可以说,在方法论试图指导各种具体科学研究之前,它们就运用着各种方法,它们为方法论提供了思考材料,而方法论不过是对它们所运用的方法进行反思的结果。

如果人文社会科学方法论不提供根本方法与基本原则,它不以直接提供某些方法为目的,同时,这种研究又较为抽象,离实际认识活动较远,这种学问的意义何在呢?尽管可以辩称,任何学问本身就提供了探索它的意义,不过,人文社会科学方法论还因其他原因而值得重视。首先,它可能使研究者在运用方法时减少盲目性。如果在认识活动中,人们对所运用的方法没有深入的了解,尽管在运用它们时富有成效,但这种运用依然可能是盲目的。当然,这里并不打算表明,相比于其他研究者,对人文社会科学方法论有更多了解的研究者必定有或必定会有更高的研究水平,能获得更多的研究成果。

其次,它也可能为人文社会科学的实际研究提供帮助。人文社会科学方法论试图使人们对人文社会科学方法有个恰当了解,因而它需要了解这些方法的价值与局限,甚至需要了解其他科学方法的价值与局限。这样一来,就可能使研究者对他所运用的方法以及其他科学方法有更深入的了解,从而更合理地看待各种方法。如果能达到这一点,尽管这种方法论并不推荐或提供特定的方法,却可协助人们选择合适的方法。如果这样,它能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提供帮助是显而易见的。

人文社会科学方法论还可能促使人们更深入认识人文社会科学本身。对人文社会科学的了解是深入探究人文社会科学方法的必要条件,反过来,对人文社会科学方法的了解也是认识人文社会科学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方面。当然,对人文社会科学本身的认识并不完全依赖对人文社会科学方法的了解。同样,对人文社会科学方法的了解也不完全依赖对人文社会科学的认识。如通过对实际存在的人文社会科学或人文社会科学方法的观察,可分别获取对人文社会科学或人文社会科学方法的一些基本认识。不过,尽管这两类认识相对独立,但它们之间存在相关性是不言而喻的,它们将相互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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