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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湄公河流域开发中泰合作法律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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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亚洲开发银行的主导下,大湄公河流域内的中国、老挝、缅甸、泰国、柬埔寨、越南 6个国家共同发起了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GMS),以加强各国间的经济联系,促进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区域共同繁荣。作为GMS的重要成员国,中泰两国在大湄公河流域开发中从交通、能源、农业、环保、金融等领域开展全方位的合作。在大湄公河次区域多边协议层面和中泰两国双边协议层面,中泰合作的法律机制日渐完善。法律的完善巩固了双方合作的丰硕成果,并为促进合作的进一步深入奠定法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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