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细页面

海南信托投资公司的准市场化破产模式案例分析
在线阅读 收藏

破产模式是指调整破产债权人和债务人、行政机关、法院、破产清算组,以及其他破产参加人相互之间在破产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制度总称。以是否严格按照司法破产程序进行破产为标准,可以将破产模式分为两种:即政策性破产模式和市场化破产模式。政策性破产模式,是指政府对企业破产起绝对主导作用,并对破产企业在破产财产认定、财产处置优先权、破产债权处置等方面给予特别政策支持的一种特殊类型的破产模式。这种破产制度的最大特点就是企业破不破产、哪些企业破产、多少企业破产、破产企业的职工如何安置、财产如何分配等都由政府决定。市场化破产模式,是指当企业具备破产原因时,在司法部门的主导下,严格依据法定的程序完成企业市场退出的破产模式。回顾海南5家信托投资公司市场退出的历程,它既不属于政策性破产模式,也不属于市场化破产模式,而是一种准市场化的破产模式。所谓准市场化破产模式就是在金融机构严重资不抵债、危及金融体系正常运转的情况下,金融监管当局及早以政府信誉和公共资金进行干预,以较小成本锁定和解除金融风险后,及时将危机金融机构移交司法部门进行破产清算的一种破产模式。实际上,在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并不十分发达的转轨经济阶段,准市场化破产模式相对于市场化破产模式在处置地方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时,具有更加直接、迅速、有效、现实的特点。本章仅对海南5家信托投资公司市场退出处置进行案例研究,目的是归纳、总结出一些有益经验,供有关方面借鉴。

帮助中心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