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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需要什么样的专家审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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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幸聆听一位大学者的高端讲座,他说自己一直有个愿望,就是办一个没那么多繁文缛节的学刊。其所说的繁文缛节,就包括所谓的专家审稿制。我自己也曾是这一制度的呼吁者,但在越来越多的刊物推行此制后,又深感我们的学者和学刊都还不适应这一外来制度,已生出一些新的弊端。

王笛教授曾撰文说,实行专家审稿制,“审稿的人本身的学术素质”是一个关键。的确,学术评审非易事,担任“评审专家”也不简单。有些品质较差的论文得以发表,便是经过“外审”的,造成不少编辑自己也抱怨的“低水平重复”。反过来,相当一部分学者似还不习惯较中立地看待他人论著,而在审查中预悬一个“惟一正确”的标准,然后据以评判。一些评审书的文字并不算少,然而不论肯定、否定,往往有论文观点是否“正确”一类判断性意见。

其实学术研究是一个发展的过程,最不需要的就是“标准化”的固定产品。一般情形下,有突破性的研究,往往使维持既存思路者产生不舒服的感觉,中外学界类似的事例屡见不鲜(最多为人言及的是爱因斯坦获得诺贝尔奖的艰难)。这是学术评审与生俱来的困境,更要求我们的审稿人尽可能具体指明受审论文优劣之所在(在很多编辑眼里,我自己就是以“手紧”著称的审稿人。但我总提醒自己,即使否定,也须以建设的态度为之)。

某著名刊物曾收到两份看法截然相反的审查意见,却要求作者据意见修改,并说还要送原审者复阅。当投稿人指出据这样的意见很难修改时,刊物说这是规则所定。结果,原来两份意见都还仅说修改,第二次复审便都建议退稿了。窃以为学术刊物的主要任务,是确保各种学术问题都能得到“公开、公正和公平”的辩论。当出现争议时,似可增添新的审稿者,并予投稿人以充分的答辩机会;而不是拘泥于所谓规则,在辩论之前先定出胜负。

我接触到的不少编辑,都说现在好稿不多。相信部分有突破性的好稿,就是为守成的外审所毙;另外一些,或就这样被类似的规则所杀。同时,有的刊物编辑明知评审意见不甚高明,但以为既已请人审,就应“尊重”审稿者。这当然比较“人性化”,不过我还是希望编辑部更尊重其所编的刊物和其所在的专业,尤其是尊重学问本身。

外国学刊通常只有一两位编辑,很多事不得不假手他人。我们则往往有一个拿俸禄的编辑部,每篇论文还有责任编辑。如果什么都以外审专家意见为准,还需要这么多职业编辑吗?责任编辑的责任又何在?

刊物编者特别是主编,或应有足够的承担。若自己感觉好的文章,或可不必非尊重外审意见不可,甚至可以不送外审。这虽是欧美人创设的制度,但他们实行起来并不那么拘泥。多年前我做学生时,曾在Modern Asian Studies上刊发关于“二十一条”的论文。我投稿时仅说这是该刊编委詹森(Marius Jansen)教授所建议,结果主编第一次回信就决定采用,只问我是否还要修改。盖文章本身是否立得住,大体略经时日即可知悉。编辑若确信能直面时间的考验,正不必担心是否“学术正确”。否则,即使处处谨守规范,也不过程序正确而已。

千万不要忘了学人的主体性,让学术变成被程序控制的仪式和表演——大家坚持了程序的正义,却忘记了设置程序的目的。学术不能没有规则,然或以疏而不漏为宜。若文网太密,可能危及学术生态,出现水至清而无鱼的现象。虽然看起来透亮,却不支持生命的成长。

记得陈平原兄办《现代中国》,在约稿函中即明言不实行专家审稿制,以避免“专业主义”对各种可能出现的“奇思妙想”造成压抑。至少对我而言,那就是投稿的鼓励。另一方面,尽管有这样那样的困难,我也并不因此就主张不实行此制度。胡适曾说,民主政治不难,只要有尝试的机会,民众自会在实行民主的过程中学会民主。作者、编者、审稿者都是学术共同体的成员,若能充分认识到专家审稿制本身的局限性,或可在实践中逐渐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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