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初,我国民法学界曾有过一次关于民法典体系的大讨论。在这次讨论中,王家福和费宗祎提出将无形财产写入民法典的主张。王家福认为,无形财产需要知识产权法来保护,如果中国人将知识产权的一般规定写入民法典,将是对人类的贡献。他说:“我想,财产就写两大编:一编是无形财产,一编是有形财产。它们都是绝对的、排他性的权利,都是人特别需要的权利。”
2006年,《荷兰民法典》财产法部分的中译本在国内出版。
目前,中国民法的法典化仍在缓慢地跋涉中。200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民法典草案之后,迎来了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的颁布。但这并不能代替民法典。民法的法典化是一个宏大的工程,它实现着一国民事法律的整合,并体现着一国民法理论的提升。在近年来与欧洲学者的交往中,笔者听到一个声音:21世纪新民法典的希望在中国。对我们来说,历史机遇就是历史责任。要创立适应新时代的中国民法典,就要积极探索具有时代特征的基础理论。本文试图迈出理论探索的步伐,为通往未来中国民法典的道路铺一块砖石。在以下的论述中,笔者将分析四对范畴,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新的财产分类和财产权体系架构。这四对范畴是:财产与财产法,有形财产与无形财产,实物财产与信用财产,财产与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