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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立法若干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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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制度是世界各国公认的挽救企业、预防破产最为有力的法律制度。该制度源自英国,由美国的立法发展至典型与极致。我国2006年8月2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本文以下简称“新破产法”)将重整制度作为与破产清算、和解并列的三大破产程序之一,设专章(第八章)从重整的适用范围、基本程序、保护措施、重整计划的拟订与执行等方面进行规定,这是新破产法最重要的制度创新之一。新破产法对重整制度的规定,从整体看较为完善,但在对其如何正确理解与具体实施方面还存在一些值得继续研究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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