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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倾斜保护与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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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是我国继1994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之后调整劳动关系的又一部重要的立法。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发展完善,劳动关系领域出现了很多新问题亟待法律的调整。《劳动合同法》针对这些新问题,进一步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法》第1条规定,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本条规定明确了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即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其中“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体现了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而“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则需通过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来实现。本文拟针对《劳动合同法》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倾斜保护与利益平衡的典型制度设计,探讨倾斜保护与利益平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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