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三地有着不同的法律制度和社会环境。因此,三地将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尊重彼此的差异,并按照各地的制度、 法规和实际情况,各自考虑《专项规划》提出的合作方向,同时努力协调以寻求三方或双方合作的空间,为共建大珠三角优质生活圈作出贡献。
区域环境,污染防治,节能,区域经济发展,经济技术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