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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正法治化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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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金融的现代化就是金融法治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已融入国家治理的方方面面。在金融社会和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某种程度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决于金融的现代化。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根据“依法治国”的理念,亟须进一步完备金融法律体系,完善金融治理体系。金融法治化要按照“一个整体”“两个维度”“三个平衡”“三个路径”稳步推进。

“一个整体”是指将法治体系和法治治理作为一个整体。

“两个维度”是指将调整国内、国际金融关系作为两个维度。

“三个平衡”是指国内金融法治要达到“效率、安全、公平”的平衡。

“三个路径”是指国际金融法治要遵循“积极参与”、“有效维权”、“服务战略”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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